原标题: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鸿泉物联??????????公告编号:?2020-042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7,576,306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号)核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万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64.392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5.607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2,500,000股,股东数量为一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27,576,306股,股东数量为四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30,076,3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6)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2、舟山市科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文章来源:《物联网技术》 网址: http://www.wlwjszz.cn/zonghexinwen/2020/1030/1171.html